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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68876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半岛综合体育

发布日期:2024-01-14 23:21 浏览次数:

  半岛综合体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冉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6月 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9,057,1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861.41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554.53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1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8月 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3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1月 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4年 1月 1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半岛综合体育半岛综合体育。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2年 6月 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半岛综合体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半岛综合体育、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半岛综合体育,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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